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组长:徐衍会、何健
副组长:陆强
成员:谢昂均、谢雨柔、史安祺
二、评选基本原则
1.按照学院招生目录中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核算各等级奖学金名额。在各学科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情况,适当调整名额。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为2026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3.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评定。
4.统考生按照权重成绩排名,权重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权重成绩相同情况下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5.奖学金指标按照考生的学科(即招生代码)招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一志愿、调剂进行排序。
三、其他
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核定学业奖学金名额、组织评审,在学院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2.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提出申诉。申诉方式:010-61773744。
3.不能按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将取消学业奖学金资格。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