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 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国家关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 革专项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 我校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培导师(以下简称“校企导师 ”)队 伍建设,加强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的合作与协同指导,特制 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培实施双导师(组)制度, 共同作为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校内及企业导师务必政治 立场坚定、爱党报国,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业务精湛、 学养深厚、作风一流、热心育人工作,能够参与研究生全过 程培养(包括思想品德、学风和职业素养等方面教育)。
第二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 德规范,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自觉维 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三条:校企导师需在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中 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选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体现择优性、竞争性和动态性。
第二章 企业导师选聘条件及遴选程序
第五条:企业导师申请人应是具由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 专家、技术骨干等,且申请人应通过所在企业推荐。
第六条:企业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可供研究生作 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设计和科技开发的任务,已与校内 导师有科研合作者优先聘任。具体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参照
《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华 电校研〔2019〕20 号)执行。
第七条: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程硕博士校企联培 导师遴选审批表》,由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合作单位对申请 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科研与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并 提出意见。
第八条:实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级学科专家评 议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评审的程序,坚持标准、保证 质量。具体流程参照《华北电力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选 聘及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9〕20 号)执行。
第三章 校内导师招生资格确认
第九条:联合培养的校内导师应已具备硕导、博导资格, 联合培养项目招生时需重新进行招生资格确认。
第十条:校内导师应具有在企业一线实践的经验,40 岁 以下青年教师“工程化 ”训练不少于半年,相关证明由人事
处出具。
第十一条:具有校企合作培养研究生的经历,至少完成 一届全日制研究生的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含按照学制年限申 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正在参与企业重大科研课题者优先。
第十二条: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程序参照《华北电力 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确认办法》(华电校研〔2022〕 2 号)执行。
第四章 校企导师职责
第十三条:校企导师要根据企业提供课题的清单,发挥 双方优势,为学生选定切实可行的研究课题,做好前置把关; 校内、企业导师要根据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联培课题,指导 研究生选课,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校企导师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研究生在课程学 习、专业实践、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及工程技术项目研究等 阶段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培养过程 中的具体问题,为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工程技术项目研究、 毕业设计报告或学位论文撰写等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第十五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导研究生完成论文选题、 开题、中期检查等论文研究工作,组织研究生的论文评阅和 毕业答辩工作。
第十六条:校企导师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及时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双方导师 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和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 业观和高质量就业。
本细则从 2022 年 11 月开始执行,适用于工程硕博士培 养改革专项等校企联合培养项目,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