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促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卓越工程师,为规范开展联合培养专项入企工作,参照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工程硕博士入企培养工作指南(暂行)》等有关内容要求,结合学校专项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企职责分工
入企实践是工程硕博士熟悉相关工程领域标准、掌握关键技术以及提升核心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工学交替培养,实现产教融合,自主培养卓越工程师的关键环节。校企双方应秉承合作协商的原则,以提高工程硕博士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能力为目标,共同签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联合培养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充分明确双方合作贵任与义务。
(一)校企共同职责
共同选题。以校企己联合申报并立项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企业工程技术需求"揭榜挂帅”项目及企业正在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装备工程、重大基础研究等项目、企业自主立项的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等作为重要依托,共同确定项目课题,支撑工程硕博士在真问题中开展真研究,取得真成果,培养工程创新与实践能力。
共同培养。校企联合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工作,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明确在企专业实践阶段培养要求、经费等资源条件、组织机制保障,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共同组建校企导师组,落实组长负责制,联合开展导师制工作,指导工程硕博士开展专业实践。
共同管理。在工程硕博士培养过程中,组织校企双方导师、管理人员共同开展工程硕博士管理,衔接好党团组织关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递德教育。共同组织好工程硕博士动态流转工作。
(二)校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工程硕博士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组建校企导师组,并组织实施导师遴选与聘任、培训、考核和评优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硕博士学位评定工作,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月度工作进展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博士)、中期考核(中期检查)、论文或报告撰写、预答辩、学术规范检查、成果认定、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实施,配合企业制定落实《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报告》。
4.配合企业做好学生在企管理工作。配合企业开展思想引领、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生管理工作。在工程硕博士入企前开展入企相关教育,做好关系转接和资料转段工作;负责做好专业实践期间的赴企巡访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硕博士在学校规章制度下的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并为企业组织实施包括工程硕博士在内的企业评奖评优工作提供支持。
(三)企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导师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支持校内导师赴企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课题遴选,并与学校共同确认选题,为专业实践顺利开展提供充分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3.配合学校做好学位教育工作,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月度工作进展报告、博士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中期考核、论文或报告撰写、预答辩、学术规范检查、成果认定、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实施。负责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组织专业实践考核,完成《专业实践报告》。
4.明确专业实践阶段工程硕博士思政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在企工程硕博士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工程硕博士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保密、知识产权、档案、党组织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入企培养相关手续,开展入企实践培训,提供专业实践岗位,做好科研、工作、生活等条件保障,根据出勤、项目参与及完成情况等考核指标发放实践补贴,购买商业保险。
5.明确专业实践阶段安全责任人,负责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与学校紧密协同,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助学校开展巡访工作。应及时将学生在企专业实践期间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通报学校,共同商定处置方案。协助学校开展工程硕博士评奖评优工作。
6.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录用校企共同培养的工程硕博士。
二、入企前筹备工作
在工程硕博士入企培养之前,学校应主导签订《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联合培养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明确专业实践期间学校、企业、学生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为工程硕博士顺利进入企业专业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与工程硕博士签订必要的竞业禁止、知识产权保护等协议,并为参与涉密项目的工程硕博士确定密级,参考企业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一)签订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协商订立,明确各主体在工程硕博士培养工作中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三方协议,就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阐明三方主体工作,制约监督各方信守。
三方协议拟定及签订事项由校方牵头主导,协议中明确工程硕博士在企专业实践期间:向工程硕博士发放津贴,购买商业保险,规定学生遵守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内容。签署生效前,三方可就条款内容进行商定,保证协议条款充分明确各方的权责利,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各方权益。
(二)知识产权管理
工程硕博士在学习及专业实践期间形成的创新性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原则上由校企双方共有,工程硕博士享有署名和获得转化奖励的权利,具体情况校企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其中,创新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期刊论文、会议论文、论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且前述权利的针对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以下要求:
1.工程硕博士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以及发表与培养依托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申请的专利等,申请或投稿前须按照校企双方的相关规定完成审核;
2.校企双方就共有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时,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按各自贡献协商确定;
3.校企双方根据各自实际投入及各自贡献协商确定共有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费用分担及收益分配;
4.校企双方均有权对共有知识产权进行后续改进,各方独立完成的改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改进方单独所有,需要各方合作改进的部分,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5.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及其相关人员均不得将共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信息、研究开发工作及其材料等透露给合作方以外的第三方。
(三)科研条件保障
1.科研场所和设备:企业应根据专业实践选题项目需要,为工程硕博士提供科研场所(包括固定工位、具备相应算力的科研电脑、必要的办公用品等,如项目涉密应提供涉密计算机)、相关试验条件(包括专业实践中用到的各类仪器、设备、器械等)。
2.科研津贴:企业应根据工程硕博士出勤、项目参与及完成情况,按照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不低于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科研津贴(全年发放12个月)。如企业认为工作量与津贴标准不匹配,可在与学校、工程硕博士协商一致后进行浮动调整。在此期间学校的助研金正常发放。
(四)生活条件保障
1.住宿条件:企业应为工程硕博士提供住宿,优先提供厂区内或距离较近的职工宿舍。
2.差旅补贴:工程硕博士可根据需要返校,与校内导师、同学交流研讨实践项目进展,查阅图书和文献,利用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进行补充研究等。企业与学校同城的,可利用周末返校;企业与学校异地的,每学期可经培养单位审批后返校2周左右,差旅费用由培养企业承担。
3.商业保险:企业须为工程硕博士购买足额商业保险。
4.就医条件:工程硕博士享受国家公费医疗,应定期将就医花销票据提交学校报销。企业与学校同城的,工程硕博士可前往学校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企业与学校异地的,可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可为企业就医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定点医院。
三、在企培养流程
(一)选题、开题阶段
1.组织实践选题:在工程硕博士入企前组织校企导师组会面,面向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中的工程技术研发任务,确定工程硕博士参与或承担的1-2个具有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工程攻关项目,与工程硕博士共同商议确定毕业设计/学位论文选题和《专业实践计划》。严格把控拟开展的毕业设计/学位论文研究应具有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体现工程硕博士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工作须与专业实践紧密联系,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工程实际,其中,博士研究生选题应属于相关专业领域亟需解决的重大、重要工程实践问题,应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创新,具备饱满的工作量;硕士研究生选题应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创新,具备充足的工作量。
2.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开题可以在企业或学校,由校企专家共同组成,应提前做好涉密开题报告审查工作。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2学年上半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程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3学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来源与选题意义,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项目设计实施或产品研发的最新进展,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
(二)专业实践阶段
1.定期联动指导:采取校企导师组指导制度,双方导师共同负责工程硕博士全过程培养,协商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为工程硕博士完成课程学习、工程技术项目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保证开题后每月校企导师组与工程硕博士沟通至少一次,了解在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及工程技术项目研究等阶段的进展情况,就当前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及时进行指导。工程硕博士每月撰写并提交《月度工作进展报告》,报告应记录与导师沟通情况,并重点总结取得的研究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工程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开题后,每年应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重点总结取得的研究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导师组给予指导和督促,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中期考核(中期检查):工程硕士完成开题后的六个月内,工程博士完成开题后的一年内,及时进行中期检查,指导工程硕博士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撰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报告》并就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组织校企导师组共同填写《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中期考核表》。
《中期考核报告》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阶段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进行说明,并对下一阶段的研究内容和工作计划进行阐述。
(三)毕业考核
完成专业实践所有相关任务后,通常在3周内,进入毕业考核阶段,跟进工程硕博士撰写并提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工作。具体包括:组织校企导师组审核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就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成果、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所获荣誉、综合表现等进行评价,共同填写《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考核表》。
考核完成后,收集留存由校企导师组签字培养单位盖章后的《工程硕博士专业实践考核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工作应严格参照是否违反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是否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完成专业实践活动;是否违反学校、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是否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重要考核依据。
原则上,为避免校企导师重复布置科研任务,完成既定实践项目并按《专业实践计划》完成专业实践目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校企双方导师(组)提出毕业设计/学位论文预答辨申请,通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正式评阅。专业实践作为重要环节,应当与学生毕业和论文进行关联。例如,《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可参考成为工程硕士毕业设计的核心内容、工程博士毕业设计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四、协同管理机制
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下,校企要紧密围绕工程硕博士培养,因校制宜、因企制宜设计好校企协同机制,依托党建工作站、校企导师组、校企信息平台等载体,对工程硕博士进行经常性的再教育。
(一)系统构建“一企一站”
校企应协同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模式,聚焦“思想引领和技术引领”双核发展理念,面向校企师生党员、积极分子,以校企党支部为依托,按照有利于企业或领域交流、有利于教育活动开展等要求,设立“功能型”卓越党建工作站,形成“一企一站”的工作模式。党建工作站以校企双方各选派书记的“双书记”模式开展工作,按照联合培养单位和培养领域相对集中的原则,吸纳相关领域的校企思政管理人员,定期面向工作站师生开展主题学习、思政报告、专家讲座、技术交流等活动,并覆盖至相关企业、领域全部专项试点研究生,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力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
(二)全面加强“一生一组”
校企导师组包含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校内副导师、企业副导师等,形成“一生一组”的工作模式。校企双方应明确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工程硕博士培养各阶段的职责分工,校企导师应主动配合,共同指导好学生。企业导师是工程硕博士在企实践期间培养直接责任人;校内导师作为工程硕博士培养第一责任人,应全过程掌握其专业实践进展;校企导师着力提升工程硕博士道德修养、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保障工程硕博士培养质量。为促进校企导师组更好开展工作,校企还应加强校企导师组岗前培训,压实校企导师责任,提升校企导师协同育人水平。具体而言,校企导师组应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线上研讨及互访,共同研讨工程硕博士培养工作最优解。与此同时,也应建立有效评奖评优机制,调动校企导师组工作积极性。
1.加强对校企导师组的岗前培训。校企双方需为校企导师组创造能力提升的条件,确保校企导师组指导工程硕博士的理论创新能力、工程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人才培养合作协同能力、国际化的全球胜任力等得到有效、快速的提升。校企导师组需经常参与工作单位或高校组织的导师培训。明确校企导师责任划分和校内导师的培养第一责任人身份,提高校企导师思想站位,压实校企导师组责任;为校企教师系统地介绍卓越工程师培养相关计划背景、培养模式、学生特点、工作要求等,提供工程硕博士培养方法指导,明晰工作开展方式方法并配合导师管理制度。校企导师组须在招生选拔环节对工程硕博士进行学术把关,进一步压实校企导师组责任。
2.定期开展校企导师组线上研讨。校企导师组每月进行一次研讨,企业导师每周与学生开展至少一次线下或线上交流,校内导师每月与学生开展至少一次线下或线上交流。对于在职博士,校企导师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指导频次,但每月应开展至少一次线上或线下交流,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线下交流,并将导学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记录在《月度工作进展报告》中。校企导师组共商工程硕博士培养方式方法,优化学生成长成才路径,同时共享工程硕博士培养进展及优秀经验方法,共同进步、互相促进,做好不同培养阶段的协调和衔接,促进产教融合,助力工程硕博士培养和发展。
3.定期开展校企导师组线下互访。校企导师应通过企业科研项目、工程硕博士培养等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模式。企业导师每年原则上应邀请校内导师参与至少一次与培养项目相关的会议或所在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定期前往学校了解学校理论研究最新进展、卓越工程师培养需要的企业支持、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等;通过项目合作、项目外协、联合申报项目、专家咨询等方式,邀请校内导师实际参与到用于联合培养工程硕博士的项目中。校内导师应邀请企业导师参与必要的教学方法交流、学术研讨、学术讲座等;每学期应前往企业了解领域和企业发展情况、卓越工程师培养真实需求、学生在企实践情况等,共同更好地培养学生。校企导师在互访中不断增进彼此了解,共同研讨工程硕博士培养,深度促进产教融合。
(三)深入推进“一校一档”
在工学交替的工程硕博士培养过程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呈“多对多”模式,校企之间沟通成本总量大。基于成本集约角度,应当建立协同高效的校企联动保障体系,降低因“多对多”沟通所致的额外工作成本。为保证卓越工程师培养效果,校企应建立精准有效的校企联动保障体系,精准感知学生面临的困难并及时联动处理。
1.优化校企转段流程。工程硕博士从学校转接到企业,需做到信息对等、平稳有序、安全闭环。校方须为企业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成绩单;规范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企业应将入企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编入所在部门党支部,或专门成立工程硕博党支部进行统一管理,校企双方应对党校学习经历和积极分子考察情况互认互通;建立闭环学生转接联络机制,学生转段期间接收方应与学生沟通交通方式和到达时间,做好记录并全程保持联络,负责购买保险等事宜,同时转出方也应当全程关注学生转段情况。
2.建立定期巡访机制。由校院领导、学工队伍协同企业相关领导和部门选派校企巡访代表,定期前往企业了解学生在企学习生活情况、实践项目进展情况、企业条件保障情况,如发现学生面临的困难或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企业协调解决,保障各方权益。
3.确立学生流转机制。为落实有组织的科研与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应由联培的校企共同研究确定流转机制,充分考虑因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因毕业设计/学位论文查重、因培养各环节未通过、因学生个人意愿或个体情况、因校企导师组建议等各类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学生的流转申请,明确分流与终止培养机制。
4.建立校企信息平台。校企应共同建设信息平台,记录、存储并及时更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赴企实践工程硕博士的基本信息和专业实践进展,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学生档案库,形成“一校一档”。通过建设校企信息平台,充分掌握每个学生的信息和情况,校企协同扎实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做到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依,同时也方便了解、跟进、督促工作开展情况。
(四)精准落实“一生一策”
工学交替模式下,对于工程硕博士赴企实践后的实际感受与自身预期不符、遇到意料之外的困难等情况,校企需要共同谋划、制定精准培养策略,积极应对并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1.校企协同精准排查。校企应协同建立精准关爱帮扶体系,对于工程硕博士面临的困难或问题要做到“精准感知-科学分析-全程关注-精准施策”,对于其中存在经济困难的工程硕博士,要设立专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进行定向支持,进一步引导学生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2.坚守安全稳定底线。校企共同运用学校成熟的学工经验指导落实“一生一策”,有效落实安全稳定底线工作并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学生为本。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学生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坚持早发现、早调查、早化解、早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二是坚持全面精准。多渠道做好全覆盖排查,客观精准感知工程硕博士的困难与问题。精心制定个性化、定制式帮扶方案,确保落地有效。三是坚持科学规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尊重学生隐私,提高工作规范性。四是坚持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工作体系中各育人主体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及工作途径。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强化校企联动、校院联动、部门联动、家校联动,形成育人合力。
3.推进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积极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挥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在积极心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工程硕博士保持积极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建立线上心理咨询渠道,让有需要的学生随时、便捷地获取心理援助。